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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年4月1日前,健康保险产品将迎来一轮大修订!

说点保 说点保 2022-08-05
12月4日,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了《关于落实<健康保险管理办法>做好产品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


新修订的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》已于12月1日起,开始正式执行。


此前,说点保发布过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》逐条对比(点击可查询)


《通知》要求,“与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》不符的产品,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销售;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单,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。”


另外,新版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》规定:除健康保险公司外,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应当成立专门健康保险事业部。对于没有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的保险公司,是否可以继续经营健康保险业务,目前尚无进一步要求,还有待进一步明确。


通知全文如下:


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
关于落实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》做好产品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
 
银保监办便函〔2019〕1791号
 
各保险公司:
为保证健康保险市场的有序运行,促进健康保险业务稳定开展,配合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》(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)的施行,现就有关产品过渡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与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》不符的产品,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销售;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单,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。
二、各保险公司要做好预案,加强销售管理,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。要严防销售误导,严禁炒作停售,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。
特此通知。
 
联系人:孙东雅     联系方式:(010)66286029
            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12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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